一、行文目的:
在充分考虑全省工作进度情况和我市实际的基础上,推动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工作的通知》(鲁交城市〔2020〕5号)精神,推进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实现我市两部门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进一步加强培训和考试工作衔接。
二、工作部署
(一)启动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及数据上传
要求:对2020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名受理的学员,启动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实施数据上传,同时根据学时联网进展、学时核查比例等因素,经向社会公示后,视情启动强制核查。
要点:对2020年11月1日(含当日)之后报名受理的学员,首先启动培训学时与考试系统联网实施数据上传,同时根据学时联网进展、学时核查比例(这点非常重要,正在考虑制定核查办法,主要是要求驾校总体培训学时达到相应比例,否则将减少次月受理名额,督促和引导驾校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抓好驾校这个关键环节,推动工作的有序进行)等因素,经向社会公示后,视情启动强制核查。主要是考虑全省工作进度和我市实际,稳妥推进联网对接工作。
(二)落实受理能力核定名额把关
要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驾校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终端设备安装等情况,按照《驾校培训能力核定建议计算办法》,核定驾校每个教练车型的单车月较大培训能力,通过培训平台与考试平台共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有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按核定和公示的数据受理业务。
要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按照要求核定驾校培训能力,交由交警部门复核,经公示后,按核定和公示的数据受理考试业务。驾校今后要按核定的培训能力招生和培训,不能出现“超出培训能力招生、少培训甚至不培训、卖指标获利”等行为。
(三)建立培训能力核定受理沟通工作机制
要求:交通、交警部门建立培训能力核定受理沟通工作机制。对驾校相应车型受理数量超出核定数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当月的受理业务。驾校资质情况发生变化的,按新的数据予以审核报名受理数量;属于培训资质被暂停、取消的,停止该驾校所有报名受理业务。
要点:通过以上措施,交通、交警部门联合加强驾校动态管理,有效遏制“不按能力招生、不按能力培训”等乱象,规范驾校培训行为。
(四)建立群众咨询答复处置联合工作机制
要求:交通、交警部门建立群众咨询答复处置联合工作机制,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组织做好联网对接工作宣传和群众咨询受理、问题答复、情况处置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分析和妥善化解矛盾问题。
要点:根据联网对接工作要求,交通、交警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及时处置问题,妥善化解矛盾。
三、交通部门下步工作
(一)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扎实完成自身工作任务,不拖全省工作后腿,不影响两部门工作协调。
(二)把文件传达到每个驾校,告知违反文件要求可能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对其自身经营的影响,提高驾校对联网对接工作的认识,督促存在问题的驾校从快整改。
(三)认真做好联网对接工作宣传。
(四)认真完成驾校培训能力的认定和核定,按时间节点要求及时将有关信息抄告交警部门。
(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守廉政纪律,为驾校和学员做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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